华工科技董秘办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科威晶5600多万元的注册资本,华工团结转让其56%的股权,成本约为3136万元,转让价格3600万元,收益464万元,“约占2009年度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3%,没有达到按公司章程规定披露的要求(出售资产收益占上市公司总利润达到10%),因此,不属于披露范围。”
“按照注册资本来计算企业价值是非常不严谨的”,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这种简单的资产估值方法显得十分“不专业”。
事实上,对于科威晶的股权价格,有过专业的评估。2007年,科威晶70%股权被控股方作价注入由华工科技牵头出资成立的华工团结。斯时,按照2006年经武汉众环审计的净资产4804.38万元为基础,科威晶整体股权作价4085万元。
以此推算,华工团结持有的56%科威晶股权成本约为2287万元,那么,此次资产出售的收益就达到了1312万元。而此次股权转让是在2009年进行的,按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08年度华工科技的利润总额9646万元计算,此次交易的收益占到了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13.6%,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进行公告。
以“不专业”的手法使得这桩交易达不到公告的要求,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不愿意让投资者获知的信息?
蹊跷的股权转让
在2009年年报中,华工科技对于未来发展规划有这样一条表述:“运用已有的基础,把产业链向上延伸,发展光纤激光器、超快超短激光器、高功率轴快流激光器等先进激光器,取得核心竞争力,从而使激光系统全面进入中高端市场。”
一个明显与此相悖的事实是,华工科技的两个子公司分别出让大部分股权的两个孙公司――锐科激光和科威晶,其主营业务正是处于激光行业上游产业的光纤激光器和高功率轴快流激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