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族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6 月 21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资产出售事宜部分实施条款的议案》;
2013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集团”)支付的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颐和”) 部分股权转让款 35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合计收到海南颐和股权转让款 5000 万元,尚有 1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按期到账。根据丰盛集团发给公司的《通知函》,提出海南颐和部分股东逾期两年仍未能出资,暂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再延期 1 年履行。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与丰盛集团对转让海南颐和股权事宜再次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 ,双方约定,丰盛集团应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之前付清剩余的 1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详见第 2013019 号公告——《关于调整资产出售事宜部分实施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冶星光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8,000万元。详见第2013020号——《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云峰因在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用途为公司正常资金运转,同时该额度可转授权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资产出售事宜部分实施条款的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提请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