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激光焊接机器人及激光视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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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网站今天公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其中对于激光视盘机及激光焊接机器人等进口税率做了新的调整。

  该方案明确,2014年将对“激光视盘机机芯精密微型电机(1瓦≤功率≤18瓦,20mm≤直径≤30mm)”、“功率不大于0.5瓦(园柱型:直径不大于6毫米,高不大于25毫米;扁园型:直径不大于15毫米,厚不大于5毫米)非用于激光视盘机机芯的微型电机”、“激光视盘机机芯用精密微型电机(0.5瓦≤功率≤2瓦,5mm≤直径<20mm)”执行5%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而这类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是9%。

  而对于“激光视盘机激光收发装置用的零件”执行8%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及30%的最惠国税率。

  该方案对“汽车生产线激光焊接机器人”执行5%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而该类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为8%,普通税率为30%。实施方案指出,该税目所指激光焊接机器人是指以激光器为焊接源的焊接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统、传感器、激光头、激光系统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冶金等行业。

  对于“2.5G b/s及以上SDH、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的980纳米、1480纳米的泵浦激光器”及“激光切割机用气体激光发生器,切割功率≥2千瓦”执行3%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而该类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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