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金十条”推动激光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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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十条”新政有多处亮点,如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新政还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除了建设资金支持外,还给予5年运营经费的支持,前2年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每年遴选1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首批5亿元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股权激励团队和个人给予支持。

  据东湖高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中有的政策为全国独创,如按规划建设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可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等。

  2009年12月,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黄金十条”新政,从专项资金“搭桥”股权激励,到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以及鼓励天使基金,均着眼制约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若干关键环节,突破障碍,将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大学生等创业创新主体的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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