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若不自由,那么赞美也没有意义。但是,自由的批评,必须建立在专业和客观之上。比如,针对近年来兴起的激光电视,业界会有多元化的看法,这实属正常,只是偏离专业和客观的批评,就很难服众。
很多新兴事物、具备颠覆价值的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阻力,激光电视同样如此。但无数事实证明,只要顺应了消费趋势、产业趋势,新兴力量的爆发都是无法阻挡的。
液晶替代CRT如此,更前沿的显示技术替代液晶同样如此。就激光电视来说,业界不专业的批评或者质疑大多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亮度。
在一些报道中,将激光电视的亮度指标以流明为单位来衡量,这其实是不科学的。实际上,电视的亮度指标,一直以来都是以尼特为单位,流明一般都是投影设备的亮度指标。
在3月份发布的《激光电视机技术规范》中,对亮度、对比度、白色色度不均匀性、色域覆盖率等14个产品性能指标以及测试方法作了说明,明确定义了激光电视机不仅要配备专用投影幕,而且核心的“亮度”指标也要用“尼特”来定义。一台好的激光电视要在亮度、对比度、清晰度等主要性能指标上都达到液晶电视的水平,对环境的要求非常低,能满足消费者对健康视听、临场体验的追求。
那么,如今的激光电视亮度能否达到液晶电视水准呢?是否会影响到用户的正常观影呢?
完全没问题。以海信5月发布的爆款激光电视80L5为例,其不仅具备4K超高清的图像显示,更应用了海信全新的光源技术,光源效率提升30%、整机功耗降低20%。L5系列激光电视的观影亮度提升25%,达到400尼特,抗环境光能力更强。
这样,激光电视即使在白天也不用拉窗帘正常收看,而且比液晶电视显示的画面更真实、色彩更丰富,而且健康护眼。
如果心存疑虑,不妨找台激光电视好好看上一看,眼见为实。激光电视的“亮度”完全可以满足用户需求而且观看舒适度更强。“视觉健康”是激光电视的最大优势。
第二,尺寸。
一些人认为,激光电视的市场空间有限,理由在于激光电视只适合100英寸以上超大尺寸市场,而这个市场并不是主流市场。
这样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那只是存在于激光电视发展的前期。在100英寸以上的超大尺寸市场,激光电视相对液晶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体验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激光电视无法在尺寸上不断下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