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其中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予以退还,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不予退还。
清单一中商品共55种,其中与激光行业相关的商品包括:用激光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激光器、激光器以及作为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部件的望远镜用的零件及附件(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器具或潜望镜式望远镜用零件及附件除外)。此类商品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二中商品共10种,其中与激光行业相关的商品包括:傅里叶红外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台式与手持拉曼光谱仪,此类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