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针对深交所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值得注意的是,光智科技只回复了问询函部分问题,而对其中的两个问题,光智科技选择延期作答。而对于已回答的问题,也存在值得进一步深究的“疑点”——
红外光学业务
作为光智科技的核心业务,红外光学对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本次回复中,光智科技也对其做了更详尽的解释。
根据企业披露,锗类产品在红外光学业务中占据最主要地位,光智科技出产的锗类产品非常适合用于制造在红外激光和红外热成像应用的光学元件,如窗口、透镜、棱镜与滤光片的材料,销售收入达约5.91亿元。
此外,光智科技还表示其境外业务均系红外光学业务外销形成,而除云南锗业以外,其他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均为境内业务毛利率低,境外业务毛利率高。因此相对于可比企业,“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业务”这一点与同行具备可比性。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除云南锗业外,高德红外、睿创微纳等两家红外光学及器件企业,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均高于光智科技。这可能是由于企业身处较为上游地位的原因。
而企业此前曾表示,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产业化项目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是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关键所在。未来光智科技能否在研发费用大幅提升的基础上提升海外业务毛利率,也值得进一步关注。
委托加工较多
光智科技的委托加工业务在同行业中处于偏多水平,根据企业2023年度报告,2023年委托加工费约为5398万元,占营业成本6.55%。
我们注意到,光智科技表示:
· 由于红外光学材料生产有技术门槛,相关厂家生产模式主要为自产自销,公开市场较少存在委托加工的生产模式。
· 报告期内未能查询到市场公开委托加工价格进行参考和比较。
因此,“委托加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平,具有公允性。”事实上,此处光智科技并未详细阐述,“市场缺少比较”和“委托加工定价合理”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外维科网激光还注意到,光智科技的委托加工方有相当比例为先导集团,属光智科技关联方。虽然光智科技表示按照受托方固定成本和预计产量计算产品加工成本,并以产品加工成本确定加工服务费具有公允性,但这一委托加工费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差异仍旧值得关注。
披露疑似不完全?
本次问询函中,深交所多次要求光智科技披露包括“客户名称”“交易对手名称”“供应商名称”等,而光智科技对“名称”的披露,除关联方外仍旧大多数以“客商一”“第一名”等代称,而并未以企业真实名称展示。
例如,深交所问询函中要求为,希望光智科技“列示近两年红外光学材料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销售内容、金额、毛利率”等信息。
而光智科技的列示为:
我们可以发现,除两家关联方外,光智科技并未列出客户真实名称,仍然以“第一名”“第二名”等代称。
类似的问题在本回复函中多次出现。例如有关供应商的提问,深交所希望光智科技“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采购内容、金额、合作期限等”等,而光智科技的列示如下:
此处并未披露除关联方先导集团外,其他供应商的名称。
两问未曾作答
此外,深交所的提问,光智科技并未选择全部作答,而表示问题9、问题11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将尽快披露回复上述问题。
此处的问题9,是有关企业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以及因可抵扣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问题原文为:
而问题11,是有关企业研发费用和职工薪酬大幅提升的相关提问。问题原文为:
问题9或许涉及较多统计工作难以及时公布,而问题11的研发费用和职工薪酬问题为何难于作答,就显得有些耐人寻味了。
维科网激光此前已注意到,光智科技亏损原因并未在年报中详细说明,仅表示由于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提升而导致,这样的原因事实上不足以令人信服。而深交所也表示,企业在资金紧张,面临持续亏损之下仍旧选择大幅投入研发,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并计入相应费用,均令人存有疑问。光智科技能否进一步就上述问题解释说明,维科网激光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