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调查、上诉——中国激光行业能否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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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一重工正式状告奥巴马

  近日以来,中国企业在美贸易频遭发难,继美众议院情报局以“国家安全”为由抹杀中国通讯企业华为和中兴后,又一家中资企业“躺着中枪”。

  上月底,美国总统奥巴马再次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中国知名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对美风电项目进行投资。目前,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Ralls公司已经向当地法院递交申请,认为白宫的决定违宪,应当重新审查,并出乎意料的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加入诉讼对象,称其制止交易的决定超出其权力范围。

  祸起2012年3月,Ralls公司收购了四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据介绍,三一预备在此投资30亿建设30万千瓦风电项目。

  但实际上,这四个风电场当中的一个位置正处在海军的限飞空域之内,其余的距离军事管制区不足5英里。因此,在收购完成不久,Ralls就收到了当地海军希望项目进行搬迁的请求,Ralls也对此表示“愿意配合”。

  然后,时隔三月,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从国防部处了解到这一交易。随后即要求Ralls公司提交关于交易案的说明以便审核,并于7月25日发布禁制令,要求该项目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被收购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在五天内撤出所有堆积储存物资,并不得由非美国公民进入场地。

  CFIUS是美国财政部牵头设立的审查机构,这一跨部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包括司法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能源部等九个政府部门,其职责是根据1950年通过的《国防生产法案》第721条款行事和2007年通过的《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对外国兼并收购美国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审批。

  在继续沟通无效后,Ralls公司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而CFIUS则在9月13日之后向总统奥巴马递交了评估报告,奥巴马于9月28日正式否决Ralls的此次收购。

  奥巴马在行政命令中表示,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Ralls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对此,10月1日,Ralls公司再次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这是美国总统第一次因为一起商业并购案,而被一家公司列为起诉对象,因此,此案备受各方的关注。

  光伏、风电和光通讯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遭受了巨大的阻力。虽然我国的激光行业规模还没有达到光伏行业的规模,但是双反事件足以让激光行业“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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