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世界知识产权日”:激光行业知识产权亟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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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2013“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致辞中指出:“我要对下一代说的就是:不断创造,不断创新。同时还要不断思考,在未来对创造和创新的社会管理中,知识产权应当如何完成其使命”。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一、激光行业知识产权亟需保护

  早前,武汉某激光行业的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些年的金运激光因涉嫌专利侵权遭大族粤铭起诉一案,启示我们“激光行业的知识产权亟需保护”。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激光技术研究与国外同时起步,是当时与国外技术差距最小的高科技领域,在激光器的一些核心技术研发上已形成较全面的技术成果,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5个国家级的激光技术研究中心。与此同时,该业内人士还介绍说,我国激光加工产业一直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华中、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四大激光产业带,全国有21个省市、地区生产和销售激光设备,“仅2008年全国激光产业销售总额就达到了80亿元,近两年的销售总额自然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正因为有如此庞大的产业链和广阔的利润空间,不少新兴的激光企业也先后加入了“捞金”队伍,因为自身研发能力有限,这些新成立的激光公司往往会选择走捷径,仿造其他激光公司的研发成果,通过组装改造成为自己的产品,这显然属于不公平竞争!”该专业人士表示,激光公司的成长足迹,无非就是通过自主研发或仿造出的产品,来抢占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后再通过上市融资,争取成为行业龙头,“市场唯有对激光行业的知识产权加强保护,才能促使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这样不仅可以维持激光行业的公平竞争,更重要的可以缩小我国激光技术研究与国外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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