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东东盛创业进行反击,对记者表示分红并未如上市公司所说“及时分给了各股东”,上市公司曾以各方分摊上市的额外费用为由,将发起人股东的2002年度分红扣留2年多,在各方多次抗议下,直到2005年8月24日才支付给各方账户。2004年分红被再次侵占,东盛创业于是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东盛创业表示,东盛创业起诉大族激光侵占2004年度分红案胜诉,大族激光必须在15日内支付分红款及利息给东盛创业。
据东盛创业提供给记者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大族激光)将原告(东盛创业)应得的2004年股利人民币1280256元在未取得原告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支付给大族实业,侵犯了原告的股东权益,应承担赔偿股利及股利利息损失的责任。
东盛创业还表示,大族激光故意回避不提2002年度分红拖欠2年多,直到2005年8月24日才支付给股东的事实,大族激光在2004年、2005年季报、半年报、年报中“应付股利”均为虚假陈述。东盛创业将追诉大族激光拖欠该分红款的利息。
此外,为了解决股改后非流通股股东间先后流通的问题,当时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东在2005年9月16日签署了《补偿协议书》。公司七家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约定,为减少对股价的冲击,对一共七家非流通股股东采取分批流通的办法,东盛创业等选择优先流通,而其他股东选择在三年内逐步流通。若售出的平均价高于约定价格,高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补偿金支付给其他股东。
相关内容链接: 解读大族激光2013年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