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原告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回对被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800元,本院减半收取43900元,由原告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本次诉讼发生于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之后,积极准备在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时,并引起部分新闻媒体对公司的不实报道,严重影响了公司发行上市进程,致使募投项目不能及时实施,并对公司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司因此而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本次诉讼以原告的撤诉而结案,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对方的知识产权,公司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编者语:
虽然国内激光产业在不断进步,但是同质化和创新性不足也是一直困扰着产业发展的难题。同质化竞争以及价格战不能带来一个健康的产业,只有不断投入研发形成个性,同时做好专利保护工作,这样才能推动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