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专利侵权被索赔1100万
2010年12月28日,金运激光创业板首发申请成功过会该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900万股,拟募集资金1.27亿元人民币投向金属激光器生产与研发项目。
这一消息对于金运激光来说,用“令人振奋”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然而好景不长,金运激光创业板首发申请过会仅13天,即2011年1月10日,大族粤铭一纸诉状将金运激光及其金运激光深圳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大族粤铭称其作为广东知名的激光加工装备制造商,自主研发的全自动摄像商标切割机,于2004年7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05年10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原告该项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4 2 0071200.8。金运激光及其深圳分公司分别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大量生产原告的上述专利产品,并以低价在深圳、东莞、武汉及其他各地销售,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因此向金运激光索赔1100万元。
2011年2月22日,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董先生,专程赶到深圳对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金运激光这几年来,一直跟在我们公司的后面,他们不投入研发力量和资金,通过仿造我们的自动商标切割技术,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很大的一笔研发费用,同时可以以低于我们公司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售,通过不公平竞争来获取不当利益!”
董先生表示,自己公司的“自动商标切割技术”,从2001年起就开始研发,2003年自主研发的产品就成功推向了市场,“我们在2001年就申报了自动商标切割机的专利保护,现在金运激光向市场推出的自动商标切割机,其自动摄像系统就是仿造我们的,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等于说他们一不投入人力二不投入资金,免费拿我们的成果生产产品与我们竞争,这无异于踩在我们的肩膀上前行。”据董先生透露,金运激光的公司规模其实比自己公司小得多,营业额大概是自己公司的一半左右,“金运激光仿造自己公司的技术,侵犯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说实话,业内人士对这种缺乏科研实力、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并不看好。”